1.76亿!民生及平安银行因支付清算违规,被央行严惩
来源:人行官网 2018-03-16
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支付清算市场秩序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工作要求,整肃支付清算市场秩序,防范支付风险,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7月至9月,先后对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(新兴支付清算中心)、平安银行开展了支付清算业务执法检查。
经查实,上述两家银行存在违反清算管理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、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。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考虑两家银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、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、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规章规定,对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(新兴支付清算中心)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48,418,193.27元,并处罚款114,639,752.47元,合计处罚金额163,057,945.74元;对平安银行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3,036,061.39元,并处罚款10,308,084.15元,合计处罚金额13,344,145.54元。
下一步,人民银行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持续加强支付结算市场监管,从严惩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,保障支付市场的持续、稳定和健康发展。(完)
附件:
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(民生银行)
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(平安银行)
银支付罚决字【2018】1号
企业名称
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(新兴支付清算中心)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(银支付)罚字〔2018〕第1号
违法行为类型
违反清算管理规定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、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。
行政处罚内容
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48,418,193.27元,并处罚款114,639,752.47元,合计处罚金额163,057,945.74元。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
中国人民银行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2018年3月14日
银支付罚决字【2018】2号
企业名称
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(银支付)罚字〔2018〕第2号
违法行为类型
违反清算管理规定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、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。
行政处罚内容
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3,036,061.39元,并处罚款10,308,084.15元,合计处罚金额13,344,145.54元。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
中国人民银行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2018年3月14日
正文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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